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二期12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网络平台公开本建设项目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二期12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回收综合利用12000吨废旧锂电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蕉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在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设单位需做好废气的治理和设施维护,避免事故性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项目采取有效噪声控制措施后,昼夜间边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分类收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蕉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撕碎、破碎、筛分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可降低对项目区域内的环境的影响。
噪声:通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的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情况下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梅州市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按本评价提出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可将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同时经过加强管理,本项目的建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环保“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进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bJAYJ-RGjZdLhFGXCaMvw(提取码:882t)查阅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以及向建设单位或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索取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华侨新村、福岭村、土坑新村、九岭村等。
七、公众意见报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蕉岭县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25979808
评价单位:梅州晨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3-233278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