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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2018-06-23 10:53:10 AM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docx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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